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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银行业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30年,是云南银行业发生翻天覆地变化的30年,是云南银行业积极推动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30年。30年来,云南银行业在改革开放中不断发展壮大,综合实力不断增强,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日益步入速度、质量、效益协调并进的科学发展轨道,为促进云南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云南银行业的改革开放历程

 

    改革开放30年来,云南省的政治、经济、文化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经济快速增长,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与此同时,云南银行业也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发生了深刻变化,形成了多种机构并存、分工协作的组织体系。截至20086月末,全省共有政策性银行省级分行2家,国有商业银行省级分行4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昆明分行10家,城市商业银行3家,城市信用社1家,农村合作银行4家,农村信用社135家,村镇银行2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昆明办事处3家,邮政储蓄银行省级分行1家,信托公司1家,外国银行昆明分行1家。按持证机构统计,上述机构共有营业性网点5033个,从业人员60603人。各类机构网点覆盖了全省主要经济区域,基本满足了各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

 

    云南银行业改革始于1979年,当年恢复了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两家省分行。19853月,专门从事城市金融业务的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成立;1988年,云南省第一家股份制银行——交通银行昆明分行成立。19952月,云南省第一家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成立。

 

    1996年,昆明城市信用合作社改组为昆明市商业银行,200712月重组更名为富滇银行,成为云南省第一家跨区域、规模最大的地方性商业银行。20063月至5月,曲靖市商业银行、玉溪市商业银行在原城市信用社基础上相继组建成立。

 

    19974月,随着云南辖内第一家股份制银行——广发行昆明分行的开业,拉开了股份制银行登陆云南市场的序幕,随后,光大、华夏、浦发、中信等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纷纷落户云南。截至20086月末,辖内股份制银行共有持证机构94个,从业人员2867人,资产总额1313.28亿元。

 

    199912月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成立,主要从事“两基一支”范围内的中长期信贷业务。20071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了国家开发银行商业化改革的方向,目前国开行云南省分行正积极为改革的实施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0048月,国务院正式确定云南为全国第二批“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省份,至2007年末,已基本完成全省农村信用社统一法人社的审批组建目标,组建法人社123家,成立农村合作银行的4家。20079月,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在云南省正式推开,20086月玉溪兴和村镇银行和文山民丰村镇银行分别挂牌开业。

 

    200712月,邮储银行云南省分行正式成立。随后全省先后组建了13个州、市分行,331个邮储银行分支机构。截至20086月末,云南省有两家外资银行机构,分别为泰国泰京银行昆明分行和泰华农民银行昆明代表处。经多方努力,香港恒生银行昆明分行于200811月正式开业,为云南省银行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在华外资银行赴云南考察团座谈会

 

    云南银行业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主要成就

 

    (一)银行业与地方经济实现了持续协调发展

 

    改革开放30年来,云南银行业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为促进云南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实现了地方经济和银行业发展的双赢。2007年末,云南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达7216亿元,是1978年初的267倍,各项贷款余额5736亿元,是1978年初的201倍,存贷款余额分别居全国第19位、16位,西部第3位和第2位。全省银行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始终处于较高水平,从2003年至2007年,全省银行业贷款对GDP的平均贡献率为120.4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近30个百分点。全省银行业机构重点对云南省公路、铁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有色金属、煤化工等优势重点产业发展提供了信贷支持,有效弥补了云南省基础建设项目资金不足,使云南省相继建成投产了一大批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大项目。交通建设方面:重点支持建设了水麻、昭待、永元、元武等8条国道干线公路,确保了“五纵七横”国道干线公路云南段的基本建成,有力支持了大丽、玉蒙、蒙河等铁路项目和昆明新机场项目建设。在能源方面:重点支持建设了小湾、景洪等国家重点项目以及“西电东输”、“云电外送”等电网项目,使全省电力装机从2003年的1040万千瓦增加到了2007年的2210万千瓦。在工业方面:重点支持建设了磷复肥、煤化工、盐化工、矿业开发等一批重大项目,建成了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装置。在银行业的有力支持下,全省工业增加值从2003872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1700亿元。

 

    (二)银行业改革不断深化

 

    30年的改革发展,使云南省银行业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体制机制得到深刻变革,适应市场化、国际化要求的商业银行体制基本确立,市场化程度大幅提升。通过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产权制度改革,有效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进入了历史发展的最好时期。截至20086月末,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存款达1328亿元,贷款达930亿元,有力支持了“三农”经济发展。昆明市商业银行通过剥离不良资产22亿元、增效扩股8亿元,资本充足率升至1405%,成功重组为富滇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改革稳步推进,高效稳妥地完成了工行云南省分行45个县域机构整体划转省政府并交由省联社接收和管理的工作。各资产管理公司逐步改变以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为中心的组织结构,逐步构建起适应改革发展的运作体系。同时,股份制银行积极到云南省设立机构,加大了对地方经济的投入力度,实现了“引进机构”与“引进资金”的较好结合。

 

    (三)银行业风险状况不断改善

 

    30年来,全省银行业资产质量日益好转,特别是云南银监局成立五年来,坚持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以贷款分类准确度和不良贷款分类偏离度为监测重点,动态跟踪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分类状况迁徙变化趋势,加强同质同类机构比较分析,建立不良贷款动态考核体系,引导银行业实行全面风险管理有力促进了银行业的平稳运行。自2003年以来,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持续“双降”,2007年末主要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较2003年末减少116.46亿元、下降9.38个百分点,年均降速达13%,并连续三年保持在一位数水平;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从2003年末的21.79%降至2007年末的6.61%,连续两年保持在一位数水平。与此同时,顺利完成了全省8家城市信用社的市场退出,历时多年的地方高危机构单体风险处置工作划上句号。加强了对非法集资等金融“三乱”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了云南银监局系统非法集资监测报告制度,积极推动金融办、银监、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多方联合认定非法集资性质的方式,确保了认定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加强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按照银监会“十三条措施”和“十个联动”机制要求,结合云南省银行业案件形势和特点,将案件专项治理重心下移,提出思想认识、制度执行、责任追究、整改落实“四个到位”的要求,建立了案件专项治理长效机制,五年来银行业案件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各类风险的加速化解,改善了银行业内部经营效益,增强了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信心和实力。

 

    (四)银行业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30年的改革进程中,云南省银行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和金融需求的变化,努力提供便利化、多样化、个性化的金融产品,金融创新步伐加快,服务充分性不断提高。一是深入推进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银行业机构持续加大“三农”投入,简化涉农贷款手续,改善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科学确定贷款期限,推广先进做法,确保春耕备耕及生猪生产资金需要。2007年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户贷款面达72.6%,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分别比年初增长17.6%和36.1%;积极帮助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地区的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拓展金融服务领域,研究推出适合不同客户群体的中间业务产品,在全省124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启动了“惠农一折通”业务,为800余万户农户代发了财政直补资金;广泛组织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进行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有力推进了金融知识在农村地区的传播,促进了全省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二是深入推进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各银行积极主动创新贷款机制,研发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强化工作措施,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小企业的有效信贷投入;全省及各州(市)组织开展了小企业金融产品展示会、推介会、新闻媒体见面会和业务洽谈会,使更多的小企业充分了解、合理使用金融产品,同时增进了各银行机构对小企业需求的了解,实现了银企双向良性互动。截至20086月末,全省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向40303户小企业授信,小企业贷款达87486亿元。三是积极改善银行业服务水平,树立银行业良好形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服务制度、服务措施、科技支持、网点业务和人力资源等方面切实加强和改善服务水平,合理增加服务资源投入,努力提升一线业务办理质量和效率;云南银监局联合省银行业协会在全省银行业机构营业网点开展了服务创优活动,对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环境、服务管理、服务创新、服务应急措施等进行综合评选,对“优质服务示范窗口”进行了表彰,积极鼓励各行加大金融服务创新力度,引导中小商业银行开展自主创新,改善经营管理,支持城市商业银行结合实际分别开办了银行卡、信托财产托管、个人黄金代理等新业务。四是银行业社会责任意识不断增强。改革开放30年来,云南银行业在有力支持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同时,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尽自己的最大努力承担社会义务,在捐款助学、救灾、改善公共设施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受到了社会公众的好评,树立了云南银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五)银行监管能力不断增强

 

    30年的改革历程中,银行监管逐步走上了专业化道路。从1985年到2003年,银行业监管主要是以高管审查、机构准入为主的合规监管。云南银监局成立以来,按照“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坚持“准确分类——提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的持续监管思路,着力建设合规性监管与风险性监管相结合、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手段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切实加大了银行监管力度,深入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监管效能明显提高,为云南省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提供了一个优良、稳定的金融环境。

 

    一是监管理念更加科学。结合监管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云南银监局注重从更高起点、更高要求上谋划和做好银行业监管工作,加强了对监管工作的统筹安排;结合实际确定监管工作总体思路,及时召开各监管专业会议,确保了中心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结合“银行业监管信息系统”的正式运行和银监会履职问责办法的试行,进行了监管流程再造,制定了监管信息系统运行的相关管理规定;落实银监会联动监管、属地监管要求,进一步清晰监管流程、畅通报告路径、完善质量评估,增强了监管有效性。

 

    二是监管行为更加规范。完善了行政行为程序和现场检查操作规程,正确处理监管创新与依法监管的关系;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注重提高行政许可效率,调整优化了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退出审核工作流程,突出针对性和差别性,行政审批更加规范科学。

 

    三是现场检查更加注重实效。积极探索现场检查的新思路、新方式,促进现场检查能力进一步提升,尝试采用了延伸调查方式,监管权威进一步增强;通过以查代训培养检查骨干,进一步统一检查标准;根据不同地区的风险情况,授权银监分局开展对当地机构的序时性检查、差别检查和持续性检查,重点督促被查机构完善内控建设,纠正了被查机构执行制度中存在的有章不循、违章不纠等现象,使风险为本、审慎经营的理念在各级银行业机构中得到进一步深入推广。

 

    四是非现场监管更加完善。先后制定和出台了《云南银监局辖内银行业机构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云南银监局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运行工作管理流程》等规章制度,为有效完成统计信息工作目标提供了制度化、规范化运作的保障;加强风险监测预警、风险提示,及时掌握辖内大客户不良贷款台账数据和信息,增强了风险监管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加强监管评级工作,实施分类监管,制定了分类监管方案,有效实施了差别监管。

 

    五是风险预警防范更加有效。通过召开监管通报会、座谈会、专项工作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强形势分析和窗口指导,强化政策引导和风险提示,督促银行业机构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增强风险管控的前瞻性、主动性和有效性;加强了对主要风险点的监测防控,密切关注影响经济金融发展的敏感性问题和热点、焦点问题,引导银行业机构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密切关注风险状况,及时对“节能减排”行业贷款、公路贷款、房地产信贷及个人经营贷款等进行较深入的专项调查,维护了银行业的稳定发展。

 

 

 

恒生(中国)昆明分行开幕典礼

 

    云南银行业改革发展的基本经验

 

    云南省银行业改革开放30年的风雨历程有力证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银行业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是完全正确的。在这个伟大的历史进程中,云南省银行业立足国情、省情,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为新时期、新阶段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一,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不动摇。始终不渝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是云南省银行业30年来得出的宝贵经验。云南省银行业发展最大的突破在改革,一切成就的取得也都得益于改革。云南省金融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就是如何建立健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工合作、有序竞争的现代金融体系。围绕这样一个基本方向,云南省银行业基本实现了从专业银行到现代商业银行的转变,从外部体制到内部经营机制的转变,从传统经营方式到现代经营模式的转变。所有这些转变,根本动力在于改革,根本手段在于改革。

 

    第二,用科学发展观统领银行业的各项工作。只有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谋划和推动银行业的各项工作,才能促进银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云南省银行业加大调整业务结构,业务经营方式逐步从片面追求数量到数量与质量并重、质量为先的转变,从片面追求市场占有率到追求股东价值和持续竞争优势的转变。

 

    第三,把金融创新作为银行业发展的根本动力。银行业的发展之路也是一条创新之路。30年来,云南省银行业坚持把金融创新作为发展的根本动力,大力营造有利于创新的体制机制环境,积极推进银行业在各个领域的创新实践,创新渗透了银行业发展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和各个阶段。通过创新发展,开较好地满足了云南省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加快了经营发展战略转型,进一步优化了收入结构,盈利能力持续增强。实践证明,创新是发展之源,必须坚定不移,毫不放松。

 

    第四,持续加强和改进银行业监管。金融发展越快,越要加强金融监管。近年来的国际金融动荡再次启示我们,只有重视持续加强和不断改进银行业监管,才会有银行业的稳健发展。银行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分离出来以后,我们不断改革原有的监管体制,建立健全银行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和更新银行监管理念,优化银行监管技术和方法,努力培养思想政治及业务素质过硬的专业化监管队伍,走出了一条符合云南实际的银行监管道路,银行监管有效性的不断增强,确保云南省银行业步入了平稳、健康的发展轨道。

 

    云南银行业未来发展的初步构想

 

    近年来,在国家西部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的指导下,云南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紧密围绕云南社会经济发展中心及重点,充分体现了银行业对经济发展的推动及支撑作用。由于边疆民族地区思想观念、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滞后等诸多因素,制约了云南省银行体系功能的发挥。如:直接融资滞后,银行体系居于整个资金配置系统主导地位,资金供需矛盾突出;社会信用整体意识不强,信用体系不够完善;市场对金融资源的吸纳能力弱,金融总量和人均拥有量小;产业和信贷结构不尽合理,贷款过度集中于部分地区及重点行业;农村金融体系不够健全,不能较好地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等等。从云南社会经济实际出发,云南银行业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探索边疆民族地区银行业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切实发挥金融资源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促进作用。

 

    (一)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地方性银行机构发展壮大

 

    云南作为中国连接东南亚、南亚国际大通道的重要枢纽和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区位优势十分明显。昆明机场是全国五大空港之一,可直航东南亚、南亚及许多国家;泛亚铁路云南段已经开通,建成后昆明可直通新加坡;昆曼国际大通道中国段已建成通车,仅需20小时即可到达曼谷;“澜沧江——湄公河国际航运”也已开通。独特的区位优势和便捷的交通条件为云南经济发展及银行业自身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发展机遇。在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的背景下,银行业的发展既要引进来,也要走出去。结合云南省实际,一方面要应创造条件,加强宣传,以更加开放开明的姿态欢迎有能力和实力、符合银监会规定的海内外战略投资者,特别是有丰富的银行管理经验的战略投资者参股云南省地方性银行机构,引资引智,完善其治理结构,较快提升两家机构的资本实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另一方面,要引导云南省地方性银行业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促进云南省地方性银行业不断夯实基础,提高综合竞争实力,充分发挥云南面向东南亚开放的桥头堡作用,力促云南省地方银行业早日走向全国、走向东南亚。

 

    (二)引进优质外资银行来滇设立分支机构

 

    目前外资银行在云南省设立机构较少,特别是国际上有影响力的大银行尚末进入。云南是中国最重要的旅游大省之一,有着丰富多彩的自然风光和民族文化,是全世界社会学和人类学研究的重要基因库,目前每年都有上百万的国外游客、学者到云南旅游观光和考察。近年来,云南省加大了公路、航空等交通设施的投资力度,投资硬件日趋完善。随着云南经济投资软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完全有能力吸引有实力的国际大银行来昆明设立分支机构。国际大银行的加入,将为云南省银行业提供先进的银行业经营管理理念和标杆,更好更快地推进云南省银行业进一步提高竞争实力。

 

    (三)发展健全云南省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日前云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较为健全,全国性的商业银行几乎落户云南,但非银行机构较少。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对外具备融资功能,对内有强大的结算功能,能更好地用活存量资金,对提高大型集团的资金营运水平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金融租赁公司兼有融资、投资和促销多种功能,在发达国家已经成为设备投资中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随着云南省经济的发展,金融租赁公司在云南将有着广阔前景。目前云南省一些大型集团已完全具备成立财务公司的条件,应力争在近期有所突破。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金融租赁公司将大有作为,因此也应作为未来五年非银行机构发展的目标。

 

    (四)发展推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云南省除昆明外,15个州市共有人口3800余万人,1213个乡镇,其中没有金融网点的乡镇尚有121个,涉及人口171.81万人,占15个州市总人口的4.44%,占总乡镇数的9.97%。金融服务存在一定程度“真空”,“贷款难、结算难、兑付难”问题在边远地区依然存在。成立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等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对于消除落后地区银行服务真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要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大型银行和有条件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充分发挥其资金实力雄厚、公信力较高、专业管理水平较强的优势,积极参股、控股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持落后地区银行业的多元化发展,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实现银行业务的扩展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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